发布时间 :2022-03-29
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近日 ,中共中央办公厅 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》 ,并发出通知 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。
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》全文如下 。
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 ,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 ,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 、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。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,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,现提出如下意见 。
一 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 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,坚持系统观念 ,统筹发展和安全 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,扎实推进信用理念 、信用制度 、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 ,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、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 ,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 、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。
(二)工作要求 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,整体布局 、突出重点,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 。积极探索创新 ,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 、堵点 、痛点问题 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,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 ,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。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 ,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 ,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 、示范引领 、监督管理作用 ,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。
二 、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
(三)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。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 ,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 ,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 。依法查处抄袭 、剽窃 、伪造 、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,打击论文买卖“黑色产业链” 。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 ,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 ,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 。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,加大对商标抢注 、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,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。
(四)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 。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,强化计量 、标准 、认证认可 、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 ,扩大国内市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,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 。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 ,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 ,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 ,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 、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 。
(五)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 。准确评判信用状况 ,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 。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。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 ,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 。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,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 。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、社会保险待遇 、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。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。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,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,防治诈捐 、骗捐 ,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。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。
(六)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 。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 ,在医疗 、养老 、家政 、旅游 、购物等领域实施“信用+”工程 。依法打击制假售假 、违法广告 、虚假宣传等行为 ,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 ,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;对屡禁不止 、屡罚不改的 ,依法实施市场禁入 。加强法治政府 、诚信政府建设 ,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、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 ,增强投资者信心 。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,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 。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 。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,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 ,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。
(七)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 。全面实施环保 、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 ,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 。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 ,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。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 ,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 ,加强登记 、交易 、结算 、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 。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,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 、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 。
(八)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 。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 ,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 、个体工商户 、社会组织 、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 ,依法加强信用建设 。不断完善信用记录 ,强化信用约束 ,建立健全不敢失信 、不能失信 、不想失信长效机制 ,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。
三 、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
(九)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 。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 ,加强品牌、质量建设 。高水平推进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(AEO)国际互认合作 ;高质量推进海关信用制度建设 ,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 ,提升高级认证企业“获得感” ;建立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,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 。用足用好出口退税 、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,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 。
(十)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 。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 ,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,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,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力度 ,保持和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。加强对外投资 、对外承包工程 、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 ,加强信用信息采集 、共享 、应用 ,推广应用电子证照 ,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,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。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制度 ,优化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,完善对外投资报告制度 ,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 ,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 ,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。
(十一)积极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 。积极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 ,按照扩大开放要求和我国需要推进修订法律法规 。在信用领域稳步拓展规则 、规制 、管理 、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,服务高质量共建“一带一路” ,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、提供中国方案 。
四 、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
(十二)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 。发展普惠金融 ,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,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 。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 ,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“信易贷”模式 ,深化“银税互动” 、“银商合作”机制建设 。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 、战略性新兴产业 、“三农” 、生态环保 、外贸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 ,发展订单 、仓单 、保单 、存货 、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。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。
(十三)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。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 ,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,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 。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 ,提升市场透明度 。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 ,提高办理效率 。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 ,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。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 ,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。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,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。
(十四)强化市场信用约束 。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 、监测 、管理 、处置等环节的作用 ,建立健全“早发现 、早预警 、早处置”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。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 、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 ,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 、缓释 、补偿机制 。坚持“严监管 、零容忍” ,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 、虚假陈述 、操纵市场 、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,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。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 ,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 。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 。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,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 ,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。
五 、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
(十五)健全信用基础设施 。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。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 ,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 、所有信用信息类别 、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,建立标准统一 、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 。充分发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 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公开作用 。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,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 。
(十六)创新信用监管 。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。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,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,在食品药品 、工程建设 、招标投标 、安全生产 、消防安全 、医疗卫生 、生态环保 、价格 、统计 、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,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,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。
(十七)培育专业信用服务机构 。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 、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 。在确保安全前提下 ,各级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开放数据 ,支持征信 、评级 、担保 、保理 、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。加快征信业市场化改革步伐 ,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用评级机构 。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,促进有序竞争 ,提升行业诚信水平。
(十八)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,推动形成崇尚诚信 、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。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 ,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 ,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 。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 。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 ,着力开展青少年 、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、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 ,加强定向医学生 、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 。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。
六 、加强组织实施
(十九)加强党的领导 。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。按照中央统筹 、省负总责 、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 ,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,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,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。国家发展改革委 、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 ,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 ,形成工作合力 。
(二十)强化制度保障 。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 、基础性法律 ,修订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等行政法规 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 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 、信用评价 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、信用激励惩戒 、信用修复等制度 。完善信用标准体系 。
(二十一)坚持稳慎适度 。编制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,准确界定信用信息记录 、归集 、共享 、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适用范围 。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 ,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 ,确保过惩相当 。
(二十二)推进试点示范 。统筹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,重点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、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、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。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先行先试 ,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。
(二十三)加强安全保护 。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,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 ,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。依法保护国家秘密 、商业秘密 。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,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。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 ,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 。
来源 :新华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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